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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17〕164号:关于做好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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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及网上报名须在每年925日前结束。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免过程公开、公正与公平,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审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

2.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3.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材料与矿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做好本硕连读学生推免资格的审核和推荐。

4.校团委、学生处要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免生选拔条件、考核及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标准等,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协商,分别遴选研究生支教团人选及留校辅导员人选等。

5.体育系、校团委可根据学生实际,分别遴选高水平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向学生院(系)建议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院(系)根据学生专业培养潜质等审核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推免名额及类型

1.推免名额预计在下学期开学初下达,各单位参照去年推免名额,提前筛查推免生情况,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推免生遴选质量,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

2.推免五种类型分别为:正常类型推免、破格推荐、本硕连读、研究生支教团和留校辅导员。破格推荐占院(系)本年度推免名额,本硕连读的推免名额单独划拨。其他专项推免计划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学校的专项推免指标确定。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推免,不得申报两种及以上类型。除正常类型推免外,其他类型推免只能在本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三、制定推免生遴选条件

院(系)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时,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及其他获奖、自主创业等,要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等的考查。

1.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和留校辅导员的遴选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相应的规定,申请推免的学生既要满足学校规定的推免生遴选条件,同时还要满足院(系)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要求。学校推免生遴选条件中“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不及格门次”应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是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年级的排名。

2.对于具有某种学术专长和特殊培养潜质的学生,一般可根据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自主创业等,由院(系)自主确定破格推荐的名额和选拔条件,破格推荐以院(系)选拔为主。

3.院(系)可根据各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各专业综合排名的依据等。若安排有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0%

4.获奖项目的认定及加分规则,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推免相关部门可参照。对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及加分,可参照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对平均学分绩点给予0.1-0.6的加分,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学校双创办协商认定。其他获奖项目也可进行量化加分,加分不得超过0.3

5.每名学生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对平均学分绩点加分仅按最高加分计一次。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同等条件下,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留本校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院(系)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推免工作程序;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遴选质量;要提前了解学生意向,指导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1.按要求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公布后一般不得变更。尤其是推免生遴选条件、破格推荐条件及学生申报要求、各专业不同类型的推免名额分配、获奖项目的认定及加分规则、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的依据、推免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及申诉途径等,要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后公布。如有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须经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征得学生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调整。

2.各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生人选(含后备人选)的基本情况等,须通过院(系)网站等途径向本单位全体师生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学生的申诉。

1对于有异议的推免生人选,所在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应直接取消推免资格,不得再行推荐。

2)若院(系)推免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本单位同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推免生人选,学生有权提出质疑,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重新审定各专业名额分配是否合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解释,及时调整后重新公示。

3)若本单位符合学校规定推免生遴选条件的人选不足,或本硕连读学生放弃推免,原分配的推免名额应及时退回,学校将遵循向优势学科倾斜的原则另行分配。

3.教务处对各单位的推免生人选进行审核,若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排名等不符合学校规定相应类型推免生的遴选条件,或不符合院(系)制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等,提交学校推荐工作组可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从后备人选中择优推荐。若院(系)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单位推免生人选,学校推荐工作组有权对院(系)的推免生人选进行调整。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推免工作。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相关工作。在推免名单经学校审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五、推免材料及要求

1.符合各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学生,从教务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申请表》(简称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在911日(第2周周一)12:00前向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1)佐证材料的申报以各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准,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CET等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对于获奖项目加分学生,必须有对应的获奖认定材料等。

2)推免生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推免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

3)未按院(系)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申请或获奖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等,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推免阶段工作安排以院(系)及相关部门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学生若未及时关注推免工作,后果由本人承担。

2.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审核推免生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本单位遴选的推免生情况,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简称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推荐顺序,并在“备注”栏标注推免生类型和后备人选等。

3.各单位应于918日(第3周周一)12:00前,将本单位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auat_jwk2287@163.com。报送材料一般应包括:①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②推免生申请表;③推免生成绩总表;④推免生加分对应的获奖认定材料;⑤推免生情况汇总表;⑥推免生公示情况。

4.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的相关内容将作为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组审定的主要依据。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请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组会议审定,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他问题

1.院(系)及相关部门应统筹做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录取等相关工作,凡填报本校的免试研究生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推免生奖励政策。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确认推免生资格、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如推免生在填报志愿、系统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2202244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其他类型推免学生未按要求填报报考学校的。

6)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推免工作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院(系)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集体决策,程序透明,操作规范,严格公示环节,确保推免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按要求做好本次推免工作。

附件不下发文字版,电子版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申请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7-07-13 16: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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