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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考试“无人监考荣誉班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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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及强化学生诚信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生课程考试中试行无人监考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无人监考荣誉班级”申请条件
  (一)全班学生能够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在近两个学期的各类考试中无人违纪和作弊现象。
  (二)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班级学生成绩良好,补考门次较少。
  (三) 曾经获得过“标兵班”、“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班级优先试行。
  (四) 首次申请仅限非毕业班级。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申请无人监考荣誉的班级应在每学期第12周<三>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人监考荣誉班级”申请表》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人监考荣誉班级”诚信考试承诺书》交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
  (二)申请“无人监考荣誉班级”所在院(系)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于每学期第12周<五>前将申请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即获得“无人监考荣誉班级”资格。
  第三条 实施期限及方法
  (一)获得“无人监考荣誉班级”资格的班级自批准之日起,各门必修课程考试除任课(主考)教师外均不再安排专人监考,考场记录单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直至取消该班级“无人监考荣誉班级”资格为止。
  (二)学校对无人监考荣誉班级将授予“无人监考荣誉班级”旗帜,并悬挂在该班级所在考场,获得此项荣誉有效期限为一个学期。
  (三)通识课、选修课考试不实行无人监考规定。
  (四)无人监考荣誉班级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第四条 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无人监考荣誉班级除授予“无人监考荣誉班级”旗帜外,还将对此班所有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校每学期对所有无人监考荣誉班级在校内各种传播媒体予以公布,并号召全校学生、班级广泛学习。
  (三)无人监考荣誉班级在今后的各类评比及学风建设中可作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并适当提高本班各类评奖推荐指标比例。
  (四)一学期内无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现象的班级,学校奖励500元作为该班级活动经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 “无人监考荣誉班级”资格:
  (一)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二)班委会提出撤消书面申请的;
  (三)批准为“无人监考荣誉班级”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放松学风、班风建设,情节较为严重的;
  (四)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取消资格的。
  第六条 处罚措施
  (一)在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对此班考场进行巡视,若有考试违规现象或举报有作弊事实经查实的,则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同时该班以后“无人监考荣誉班级”的申请不予考虑。
  (二)全班同学负有杜绝和及时制止作弊行为的责任,如应当制止而未及时制止,导致作弊行为发生的,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三)被撤消无人监考资格的班级,将在校内各种传播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被撤消无人监考资格的班级,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06-04-25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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